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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
附件:
 
 
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
纳税人姓名:
 
纳税人识别号: 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—□□ 金额单位:人民币元(列至角分)
 
基本信息
*手机号码   电子邮箱   邮政
编码
 
*联系地址: 省(区、市) 市 区(县) 街道(乡、镇)
出售住房信息
*住房坐落地址(列至门牌号):
*个人所得税完税日期  
*原完税信息
税种 品目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票号码 实缴金额
个人所得税 房屋转让所得      
         
合计(小写)  
新购住房信息(根据新购住房情况选择填报)
 
 
 
新 房
*住房坐落地址(列至门牌号):
*合同备案编号   *合同备案日期  
*契税完税日期 (已缴纳契税的必
填)
*不动产单元代码(号) (取得不动产权
证书的必填)
*权属登记日期 (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必填)
 
 
二手房
*住房坐落地址(列至门牌号):
*不动产单元代码(号)   *权属登记日期  
*契税完税日期  
 
退税政策依据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(2022 年第30 号)
*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
项目 行次
*出售住房转让金额   1
*新购住房金额   2
*出售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  3

 
带*的为必填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

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
 
一、适用范围
本表适用于符合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,在其申请退税时,向  税务机关报送。
二、本表各栏填写
(一)表头项目
1. 纳税人姓名: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。
2. 纳税人识别号: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“公  民身份号码”;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。
(二)基本信息
1. 手机号码: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。
2. 电子邮箱:填写纳税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。
3. 联系地址:填写纳税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。
4. 邮政编码:填写纳税人“联系地址”对应的邮政编码。
(三)出售房屋信息
1. 出售住房坐落地址:填写出售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,需要列至门牌号。
2. 个人所得税完税日期:填写《税收完税证明》记录的出售该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入  库日期。
(四)原完税信息
分税种、品目名称、税款所属时期、税票号码、实缴金额等项目,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  已入库信息,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(缴款)凭证复印件、完税费(缴款)凭证原件或完税电   子信息一致。
(五)新购住房信息
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新房或二手房填报。
1. 新房—住房坐落地址:填写购入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,需要列至门牌号。
2. 新房—合同备案编号:填写合同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编号。
3. 新房—合同备案日期:填写合同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日期。
4. 新房—契税完税日期:如纳税人已缴纳契税,填报《税收完税证明》记录的购买该住  房缴纳契税入库日期;如尚未缴纳契税,可不填报该项目。
5. 新房不动产单元代码(号):如纳税人已取得权属登记证书,填写证书的不动产单元  代码;如尚未取得,可不填报该项目。
6. 新房—权属登记日期:如纳税人已取得权属登记证书,填写证书的登记日期;如尚未  取得,可不填报该项目。

7. 二手房—住房坐落地址:填写购入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,需要列至门牌号。
8. 二手房—契税完税日期:填报《税收完税证明》记录的购买该住房缴纳契税入库日期。
9. 二手房—权属登记日期:填写权属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。
10. 二手房—不动产单元代码(号):填写权属登记证书的不动产单元代码。
(六)退税政策依据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2 年第 30
号)
(七)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
1. 出售住房转让金额:填写出售住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(不含增值税)。
2. 新购住房金额:换购住房为新房的,填写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易价格
(不含增值税);换购住房为二手房的,填写缴纳契税时的计税价格。
3. 出售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:填写《税收完税证明》记录的出售住房实际缴纳  的个人所得税。
4. 应退税额。根据《公告》退税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填报。
(八)银行信息
1. 开户银行名称: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。
2. 开户银行省份: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、自治区、  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。
3. 银行账号: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。
(九)备注
填写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。 三、其他事项说明
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,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并签字确认,一式两份,纳税人、税  务机关各留存一份。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2-12-06 10:59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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